黄旭东诉长沙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2010年9月20日,博主向长沙市水务局申请公开“长沙市开福区楚家湖的湖泊权属证明”,据博主所知,该湖泊并未被征为国有,但目前已被沙河公司开发利用。此次填写申请表的时候有一无耐之处,长沙市政府的固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对于信息获取方式只有三种:1、电子邮件,2、传真,3、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为了踏实的拿到相关文件,只得选了第三个选项,当然博主希望有第四种选项:邮寄送达。
2010年9月26日,长沙市水务局电话通知博主,称已收到博主的申请材料,告知:楚家湖已被当地镇政府租给沙河公司使用,其他情况不清楚。博主要求长沙市水务局作出书面的答复,告知博主楚家湖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如果已出租的话,请公开书面出租协议,并邮寄给博主,长沙市水务局对于要作出这样的书面答复几经推迟,最终含糊答应,且并未拒绝邮寄送达。
此后,博主等待了将近两个月时间,却迟迟未见。。。